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科尔沁左翼后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东南部,地处东经121°30′~123°42′,北纬42°40′~43°42′之间。东北部与吉林省双辽市接壤;东部和南部与辽宁省彰武、康平、昌图县相邻;西部和北部与库伦旗、奈曼旗、开鲁县、通辽市和科左中旗相连。总面积11476平方千米,总人口40万人(2004年)。科尔沁,系蒙古族部落名,其意为带弓箭的侍卫;蒙古语称东为左。清初设旗。清朝早期以进军方向将蒙古分为左、右翼兵。1650年建旗后,以位于科尔沁部中心的左后方称为科尔沁左翼后旗。科尔沁左翼后旗辖12个镇、2个乡、10个苏木:甘旗卡镇、金宝屯镇、吉尔嘎朗镇、常胜镇、伊胡塔镇、查日苏镇、散都镇、阿古拉镇、努古斯台镇、朝鲁吐镇、海鲁吐镇、胜利镇、海斯改苏木、公河来苏木、浩坦苏木、巴雅斯古楞苏木、向阳乡、双胜乡、巴嘎塔拉苏木、额莫勒苏木、阿都沁苏木、茂道吐苏木、乌兰敖道苏木、巴彦毛都苏木。